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2024-05-19 09:15

1. 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法律分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 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清偿权优先顺序为一般债务

2. 清偿债务优先权顺序

债权优先权的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一、破产债权申报具有哪些类别
根据企业破产程序中各种债权的特点,债权可分为以下类别:
1、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可分为: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
2、以清偿顺序为标准,可分为:优先清偿权;第一顺序债权;第二顺序债权;第三顺序债权。
3、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4、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
5、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无表决权的债权。
二、行政处罚太多可以申请破产吗
公司其实如果面临这种情况,再加上欠其他债务较多,可以走破产程序。但破产前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到底在破产清偿顺序中处于哪一位置,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个人认为此时可能就不了了之了,因为当不足清偿时一般民事赔偿优先于行政处罚,那么一般民事债权为了保护债权人利益,此时缴纳罚款已经没有实际意义。
三、房地产破产清偿顺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如下:1、签订房屋产权调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被拆迁人的支付房屋请求权;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3、银行抵押权以及经预告登记的预售商品房购房人请求权,按登记先后顺序就抵押物或特定物受偿。在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不能从破产企业无担保财产中得到清偿时,可以从抵押物变价款中分出一定比例优先受偿;4、破产费用及共益债务;5、预售商品房消费购房人请求权、消费购房人支付的定金本金(设定优先受偿上限或比例)、劳动债权,包括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职工的补偿金。6、所欠税款及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7、普通破产债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二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3. 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破产财产 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 债务 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 和医疗、 伤残 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 、基本 医疗保险 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 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 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清偿权优先顺序为

4. 清偿债务优先权顺序

债权优先权的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 债权人 在遗产上有 抵押权 、质权、 留置权 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 继承 债务 的 清算 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 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 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 抵押 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 孳息 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5. 清偿债务优先权顺序

法律分析:债权优先权的顺序:
1、优先债权为第一清偿顺序。所谓优先债权,是指债权人在遗产上有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
2、普通债权为第二清偿顺序。普通债权是相对于优先债权而言的。在继承债务的清算中,首先要清偿优先债权。优先债权清偿完毕以后,再清偿普通债权。
3、交付遗赠为第三顺序。
法律依据:《中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二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是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义务人的除外。

清偿债务优先权顺序

6. 清偿权优先顺序?

清偿权的优先顺序按照《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 债权优先受偿顺序

对于有多个债权人的受偿顺序,首先会优先于普通的债权,但是需要有设定担保物权的,其次对于多个担保物权当中,按照进行了留置权,抵押权,质押权等等来进行先后受偿,最后才是没有设定担保物权的再来进行受偿。【法律分析】作为债务人的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法院因执行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者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所有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得到全部实现,对此,法律上制定了参与分配的制度。虽然参与分配能适当实现债权,但是对参与分配的主体是有要求的。必须是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根据但未申请执行的债权人。参与分配的债权分配顺序是:法定债权、有担保的债权、首先采取查封等措施的债权、普通债权、行政或刑事处罚。对同一顺序有多个申请的债权人的,有法定按法定,没有就根据债权数额按比例分配。【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一条 多个债权人对执行财产申请参与分配的,执行法院应当制作财产分配方案,并送达各债权人和被执行人。债权人或者被执行人对分配方案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权优先受偿顺序

8. 清偿权优先顺序是

法律分析: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