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司法拍卖的股权过户怎么办

2024-05-19 03:54

1. 参与司法拍卖的股权过户怎么办

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一、串通拍卖的骗局犯罪吗
当事人在拍卖活动中互相进行串通的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其仍然属于违法行为。具有串通情节的拍卖活动无效,并应当对串通行为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我国《拍卖法》规定,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死亡怎么办?
因为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和资合性,是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设立的,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
之后,取得股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体需要的材料建议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确定。
三、公司股权转让都需要什么手续
1、股权转让方与股权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2、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同意股权转让行为的决议。3、修订公司章程。4、股东会作出决议,通过修订后的公司章程。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参与司法拍卖的股权过户怎么办

2. 通过法院拍卖的股权怎样在工商过户

  可以持全套拍卖文件直接到工商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工商局需要法院提供配合的,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股权具有一定人身属性,获得拍卖的股权和实际取得股东权利存在差异。如果拍卖股权系少部分股权,控股股东可通过控制公司经营排斥竞拍人行使股东权利,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没有控股股东的同意,除上市公司外,特别是有限公司的少数股权获得保障非常艰难。

3. 司法拍卖的股权的过户事宜怎么办理

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
一、隐名股东的权益如何保护
第一、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1)隐名投资者是拟投资公司的实际股东,显名股东只是代为持有股权;
(2)隐名投资者可以随时要求显名股东将股权变更登记至自己或指定的第三方名下;
(3)如果拟设立公司不能成立或隐名投资者无法变更为注册股东,则隐名投资者享有要求返还投资款的权利,或者在公司发生资产增值时,享有要求按比例返还投资增长价值的权利;
(4)显名股东因持有股权所享有的利益,如公司利润等,应支付给隐名投资者;
(5)未经隐名投资者同意,显名股东不得将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就此约定相对严格的违约责任。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
隐名投资者和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只在双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不能满足“与其他股东达成设立公司或继续经营公司的合意”的实质要件。
第三、积极参与公司管理,充分行使股东权利。隐名投资者在进行出资并设立公司后,应当积极参加公司经营管理,委派管理人员或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经营决策。
第四、关注显名股东持股情况,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二、恶意增加拍卖价格的处理是什么
恶意增加拍卖价格的处理是: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不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竞买人与拍卖人恶意串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拍卖无效,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投标人处以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对参与恶意串通的拍卖人处以最高应价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
三、股东死后股权怎么办
如果公司章程对此有所规定,那么应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继承没有特别规定,那么自原股东死亡之日起,其合法继承人就获得了继承其股权的权利。
之后,取得股权继承权的继承人需要携带证明其具有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文件至公司登记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具体需要的材料建议您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

司法拍卖的股权的过户事宜怎么办理

4. 法院拍卖股权流程

法律分析:法院拍卖股权的流程如下:1、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4、确定拍卖保留价;5、举行拍卖会;6、确认拍卖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5. 法院可以拍卖股权吗

法院可以拍卖质押的股权。法律规定,对于已经质押了的股权或股份。法院在执行中可以通过变卖、拍卖的方式来处分所质押的股份,并进行所有人的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院可以拍卖股权吗

6. 法院股权拍卖流程

当前,股权执行程序就是股权转让程序。在执行工作中,大多数法院摸索的执行方法通常是协议转让程序和强制转让程序。法院股权拍卖流程协议转让属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和解的范畴,不需要法律对此加以规定。
(一)股权强制执行的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54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影响执行。”
第一种方式,运用拍卖实现股权转让。拍卖之前,应对被执行人的股权予以冻结。同时,应通知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股东在一定期间内指定股权受让人,并要求受让人履行股权转让所应承担的义务,如逾期不能指定或指定股权的受让人不能履行义务?则视为各股东同意转让,然后根据审计部门对有限责任公司所提供的最新审计报告或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股权的实际价值数额。如仍不能确定,则应委托资产评估部门评估。
第二种方式,运用变卖方式执行股权。如果拍卖时无人竞买或通过拍卖方式无法实现股权转让?则法院只能在一个合理价格的基础上将股权抵偿给申请人或强制转让给第三人。当然,裁定之前应先征求各股东的意见,各股东对法院提出的价格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种方式,执行过程中?由被执行人自行转让。被执行人可以自由选择股权转让对象,并自行确定转让金额,但由于股权已被法院冻结,其行使转让权只能置于法院监督之下,特别是转让所得收益,必须先用于清偿所欠债务。因此,这种转让方式仍具有强制性。当然,实施这种方式时还应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
(二)股权强制执行的操作规范
首先,在债务人有其他财产或债权可供执行时,不得先执行或同时执行股权,应当在前两者执行完毕后仍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才可执行股权。
其次,不得强制将被执行股权转让于债权人,应当首先就股权执行事宜与公司其他股东协商,召开股东大会,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保护公司其他股东对被执行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只有在其他股东全部拒绝接受被执行股权的情况下,方可转让于同意接受的债权人或者依法拍卖、变卖,将所得价款用于偿还债务。
第三,在建立和规范执行立法程序时,还应充分考虑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一致性,操作规范应当遵守国家现有涉及公司股权(或股份)及股权(或股份)转让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与这些法律法规相冲突。

7. 法院拍卖股权变更流程

法律分析:1、评估价格;2、作出强制拍卖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4、发布公告与展示标的;5、确定拍卖保留价;6、举行拍卖会;7、确认拍卖结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四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财产权利,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和拍卖人要求提供的拍卖标的的所有权证明或者依法可以处分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其他资料。
第四十二条 拍卖人应当对委托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拍卖人接受委托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拍卖合同。
第四十三条 拍卖人认为需要对拍卖标的进行鉴定的,可以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法院拍卖股权变更流程

8. 法院股权拍卖最新规定

对股权作价进行拍卖后,竞买人竞拍得股权的,法院会通知有关的部门协助竞买人进行股权变更登记;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资料,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一、上市公司股权拍卖注意事项:1.上市公司股权拍卖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拍卖条件;2.拍卖前要确定好拍卖的底价,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3.拍卖公开进行;4.注意对竞买人资格的审核。二、法院拍卖股权的流程1.对股权进行价格评估;2.价格评估完成后,法院可组织执行双方当事人协商,按评估价格将被执行人财产抵债给申请执行人,双方当事人对以物抵债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应作出强制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决定;3.确定和委托拍卖机构;4.确定拍卖保留价;5.举行拍卖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三条,在执行程序中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冻结、拍卖上市公司国有股和社会法人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拍卖成交后,人民法院应当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由买受人持拍卖机构出具的成交证明和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的界定等有关文件,向证券交易市场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权变更登记。